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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彥儀默示,今天傍晚的學審會工作小組會議,有七位召集人出席,會中教育部徵詢了七位召集人的定見後達成三項共鳴:(1)有關鑽研會揭橥的論文是不是屬於學術功效,仍宜以在國表裏具有正式審查法式,且集結成冊出書公然發行、以光碟發行或於網路公開發行之著作,並可供外界公然查詢,可界定為學術功效。(2)至於非屬上述範圍之鑽研會論文,應回歸各校或各學術領域之同儕認定。(3)學術審議委員們建議教育部將來學術倫理辦公室成立以後,可徵詢各學術範疇之同儕看,設立建設可供各校參考的學術功效認定標準。

李彥儀默示,教育部將不會再行文給台大,至於台大體若何解決或停息內部的爭議?是採學倫會原結論,或經台大臨時校務會議接洽作成決議,教育部完全尊敬,也就是全案要由台大自行認定與解決爭議。

針對台大準校長管中閔觸及論文抄襲爭議案,教育部今(26)日薄暮召開學術倫理審議會工作小組召集人會議,會中針對「學術功效領域」作出三項抉擇,教育部高教司長李彥儀表示,管中閔的學倫爭議案將回歸到台大或各學術範疇的同儕認定,直白地說,管案涉及的剽竊爭議不管是遵照本來的學倫會或其他體式格局進行認定,都必需由台大自行處置與擺平爭議,至於若何擺平爭議?李彥議沒有直接明說,很明顯必需透過台大臨時校務會議解決爭議。

 

台大研發長李芳仁今天晚間聽到教育部學審會作成抉擇:「管中閔觸及論文抄襲爭議案回歸台大認定」後,一臉苦笑說:「那是否是二次出去的公文位階都不敷高,要走校務會議?」媒體問:「教育部的立場就是要回歸台大認定,由台大擺平校內議」,李芳仁反問:「華頓翻譯公司們怎麼擺平?我真的不知道…」媒體說:「教育部已表示不再發公函了…」,李芳仁回::「不來公函了喔~哇塞,我們參考吧!」李芳仁說:「從媒體上看到臨時校務會議有叫我們去敷陳,要我們去提報告就講述。」

至於,台大準校長遭立委爆料與暨南國際大學教授陳建良2017年在中研院研討會共同揭曉的論文,觸及剽竊暨南大學學生碩士論文,為此台大召開了學術倫理委員會,並作成不予立案查詢拜訪結論,台大校方隨即將了局提交給教育部人事處,反而引起學界更多質疑與爭辯部分;李彥儀默示,管案遵照徵詢學審會七位召集人的定見後,將尊敬召集人的意見,回歸到台大自行處理,也尊重台大的處置懲罰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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