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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長林奏延上午默示,衛福部仍會努力與國防部溝通,讓本案有一個美滿的成績。

周志浩默示,台北高等法院雖以衛福部非教育主管機關,無權撤銷退學處罰為由,判決衛福部敗訴,但判決書中也強調,衛福部得以依照傳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依法裁懲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翻譯

國防大學逼愛滋學生退學 疾管署開罰100萬元

2016-08-15 12:26 聯合晚報 記者李樹人、洪哲政╱即時報道

疾管署示意,國防大學輕視事由明確,已違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沾染防治及傳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相幹劃定,將對該校開罰百萬元,金額之高,創該條例實行以來最高記載,如不改良,還可連續開罰。

國防大學政戰主任蔡承棟上午透露表現,尊敬衛福部的決定,也將依法行政來因應,但學校並不是以傳染愛滋病為由,將該生退學。

周志浩說,為了捍衛人權,避免台灣是以案成為全球人權及愛滋防治的負面教材,貽笑國際,疾管署除近日內將第三次向最高行政法院遞狀,並決定依法對國防大學先開罰100萬元,若不改良將連續開罰。

本來就讀國防大學的阿立(化名),101年被驗出傳染愛滋病,隨後備受輕視,102年遭退學,當時他只剩一學期就可以卒業獲得學歷;為爭奪他的就學權,衛福部槓上國防大學,對校方提出行政訴訟,這起事件也轟動結合國愛滋病組織(UNAIDS)在今年7月致函疾管署關心;疾管署已決意對國防大學先開罰100萬元,並已將行政處分書簽報至衛福部,待部長林奏延簽准,在完成行政法式後,便可開罰,如國防大學遲未改良,疾管署將繼續開罰翻譯

「人類免疫缺少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明訂,愛滋病患的人權應予尊敬保障,不得有輕視、謝絕就學、就診、就業的情況。
 

「流行症防治法」第十二條昭示平正公理原則,不因任何人罹患任何疾病而有所差別待遇。

該起損害愛滋傳染者人權事件,情節有如1994年博得兩項奧斯卡金像獎的片子費城(Philadelphia)的台灣版,疾管署已決意近日將三度向最高行政法院遞狀,捍衛阿立人權和就學權益,避免台灣成為人權及愛滋防治國際負面教材。

疾管署副署長周志浩表示,結合國愛滋病組織信函內容,強調「國際愛滋與人權指導方針」中保障愛滋病患就學免於輕視的根基人權,還列舉幾個國度愛滋病患就學權判決結果;個中,本年4月斯里蘭卡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就直指國家應採行需要辦法,保障、晉升與尊重愛滋病患的人權翻譯

「真但願能打贏這一仗,保障阿立的就學權翻譯」疾管署組長黃彥芳說,此案在台灣人權運動以及愛滋防治上,具有指標性意義,疾管署備妥更多資料,進展判決回到「愛滋輕視」的素質,重視校方對於學生的實際危險與影響。

疾管署署長郭旭崧示意,阿立案是華頓翻譯社國第一例因就學歧視開罰的案子,「我希望也是最後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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